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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710H/2021-0017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4-02
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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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6  浏览次数:-


市内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监管工作,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和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中建函20176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净资产、主要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试验室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三)砂石堆场占用岸线及相关审批情况;

(四)项目土地、环保等审批情况;

(五)企业自用油品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培训,油品来源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

2021年4月底前,企业根据《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查表》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进行自查整改,并填写自查整改报告和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备检。

(二)开展核查

2021年5月,局将根据《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查表》检查内容和企业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逐一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提前整理准备相关受检材料,安排相关人员到位。

(二)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三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预拌混凝土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标准》条件的,依法撤回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1、中山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录(2021年版);

2、企业承诺书;

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查表;

4、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各功能区的面积与温度要求;

5、预拌混凝土试验室必备设备总汇;

6、土地、环保,砂石堆场审批核查表;

7、企业油品使用安全检查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萧灿焜,联系电话:88382089)


附件下载:

     1、中山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录(2021年版).doc

     2、企业承诺书.doc

     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查表.doc

     4、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各功能区的面积与温度要求.doc

     5、预拌混凝土试验室必备设备总汇.doc

     6、土地、环保,砂石堆场审批核查表.doc

     7、企业油品使用安全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