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监管工作,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和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中建函〔2017〕6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净资产、主要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试验室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三)砂石堆场占用岸线及相关审批情况;
(四)项目土地、环保等审批情况;
(五)企业自用油品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培训,油品来源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
2021年4月底前,企业根据《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查表》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进行自查整改,并填写自查整改报告和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3)备检。
(二)开展核查
2021年5月,我局将根据《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查表》检查内容和企业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逐一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提前整理准备相关受检材料,安排相关人员到位。
(二)对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三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预拌混凝土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标准》条件的,依法撤回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1、中山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录(2021年版);
2、企业承诺书;
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查表;
4、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各功能区的面积与温度要求;
5、预拌混凝土试验室必备设备总汇;
6、土地、环保,砂石堆场审批核查表;
7、企业油品使用安全检查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萧灿焜,联系电话:8838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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