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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710H/2021-00290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5-28
名称: 关于将房地产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保险机构保函明确为保险机构保单的通知
文号: 中建通〔2021〕44号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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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房地产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保险机构保函明确为保险机构保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通知》(中建通〔2017〕25号,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房地产工程担保的保证人为中山市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或外地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专业担保公司。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业主支付保函(试行)>和 <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文本的通知》(中建函〔2017〕684号,详见附件2)要求,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统一使用《业主支付保函(试行)》和《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文本

鉴于2020年5月8日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办理保函,只能出具保单。为此,现明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通知》(中建通〔2017〕25号)中的保险机构保函调整为保险机构保单,保单保险期限应符合中建通〔2017〕25号文件中的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保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通知(中建通〔2017〕25号)

   2、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业主支付保函(试行)》和《<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文本的通知(中建函〔2017〕684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8


附件下载:

     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通知(中建通〔2017〕25号).doc

     2、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业主支付保函(试行)》和《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文本的通知(中建函〔2017〕68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