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哪些房屋租赁适用这个办法呢?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②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中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我市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使用。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租赁期限; ——房屋维修责任;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 ③哪类房屋不得出租?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④出租住房哪些地方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⑤租了房子后,能再租给别人吗?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⑥租了房子就一定要去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⑦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什么处罚? ——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