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山监管分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
1.中建通〔2022〕73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联合行文).docx
2.中建通〔2022〕73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联合行文) 盖章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