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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710H/2025-00348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8-12
名称: 关于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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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8-1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印发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结果

  本次核查涉及企业共47家(详见附件),其中:16家企业核查结果为“合格”;10家企业核查结果为“不合格”;14家企业逾期未提交资料;4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或资质注销手续或资质超出有效期,不再纳为被核查企业;3家企业在核查期间迁移至外市。

  二、处理情况

  (一)对10家核查“不合格”企业,处理情况如下:

  1.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期限为2025年11月15日。

  2.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3.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依法作出处理。

  (二)对14家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企业,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均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处理情况如下:

  1.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期限为2025年11月15日。

  2.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3.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依法作出处理。

  (三)对4家已办理工商注销或资质注销手续或资质超出有效期的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对3家已迁移至外市的企业,我局将相关情况函告迁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迁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三、有关要求

  (一)限期整改企业应在完成整改后及时将整改资料报送我局进行核查。

  (二)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常态化举措,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维护,我局将继续不定期对本市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特此通报。

  

  附件: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情况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2日


(咨询电话:市场科88337555,审批办88333693)


附件: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