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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710H/2026-0007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03-02
名称: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建市决〔2026〕第 01-008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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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建市决〔2026〕第 01-008号)

发布日期:2026-03-04  浏览次数:-
广东弘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我市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利专业丙级资质核查的通知》,决定对你公司开展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资质核查。经核查,你公司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2025年11月6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中建市整〔2025〕第03-028号),要求你公司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截止时限为2026年1月30日。整改期满,你公司仍未整改到位,你公司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资质标准要求。

  2026年2月5日,我局向你公司发出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中建市告〔2026〕第01-004号),并于2026年2月10日送达。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三条,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