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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710H/2026-00131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04-14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文号: 中建通〔2026〕23号 发布日期: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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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7  浏览次数:-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投身“百千万工程”,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行动方案》《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办公室关于巩固拓展建筑业企业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工程”若干激励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4日

  

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若干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行动方案》以及《关于加快推动建筑业企业与乡镇结对帮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政企结对

  (一)具体内容

  建筑业企业每与一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结对关系的,给予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分加5分。

  (二)加分说明

  1.加分由企业在“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建筑业企业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的结对帮扶协议书。

  2.企业与同一镇街建立结对关系的,只能申请加分1次。

  3.企业应于结对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加分,逾期的不予加分。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项目帮扶

  (一)具体内容

  鼓励建筑业企业对项目进行结对帮扶。结对帮扶项目纳入中山市“百千万工程”结对帮扶项目库的,单个项目帮扶金额每1万元给予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分加0.3分,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算,单个项目加分100分封顶。多个建筑业企业联合帮扶同一项目的,诚信加分由参与企业协商分配。

  (二)加分说明

  1.加分由企业在“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帮扶金额100万以下项目或帮扶项目属于限额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需提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证明(或成果完成证明)。

  3.帮扶项目属于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需提供项目施工许可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证明(或成果完成证明)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造价审核报告。

  4.帮扶金额100万以上,且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需提供项目开工证明材料、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证明(或成果完成证明)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造价审核报告。

  (三)其他说明

  1.项目入库流程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集建筑业企业项目帮扶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帮扶情况(盖章版和可编辑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梳理,形成市建筑业企业帮扶项目库。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证明,须明确项目名称、帮扶金额、完工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企业需在完工证明(或成果完成证明)出具3个月内申请诚信加分,逾期的不予加分。

  三、打造“百千万工程”项目范例

  (一)镇街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市“百千万工程”城乡建设专班,市“百千万工程”城乡建设专班汇总推荐参加省级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项目范例的,每个推荐项目给予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分加20分(无需企业申请)。

  (二)帮扶项目入选省级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项目范例的,每个项目给予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分加50分(无需企业申请)。

  (三)由多个建筑业企业联合帮扶打造一个示范项目的,诚信加分分值由参与企业协商分配。

  四、其他事项

  (一)本激励措施适用于纳入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和造价咨询企业。

  (二)本激励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建通〔2024〕1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