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其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3936元以下放宽为4033元以下(含本数)。
二、上述政策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政策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0-88233076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
| 索引号: | 11442000007332710H/2026-0015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 |
| 主题词: | |||
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其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3936元以下放宽为4033元以下(含本数)。
二、上述政策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政策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0-88233076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760-88337821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2868号
粤ICP备12090249号-5 网站标识码:4420000027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