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住保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

整治公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恶意拖欠租金、非法占用的住户被强制执行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12-02 分享: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面向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政策性安置性住房,住房保障是中低收入且暂无生活用房家庭用以解决住房问题的兜底政策。但现实中存在部分家庭在入住公租房后,存在恶意拖欠租金、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非法无故占用公租房的情形,这不仅浪费了政府资源,也妨害了轮候家庭的住房权益。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恶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的租户(案例一)、不符合资格非法无故占用公租房的租户(案例二)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腾退公租房、补缴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赵某(化名),恶意欠租并非法占用公租房。

  2009年5月25日,赵某与中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为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中山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租住位于中山市中山二路38号平安苑小区内公租房。经市住保中心核查,合同期满后,赵某未办理续租手续强行非法继续居住在该公租房内,并自2015年5月以来持续欠租。2021年9月起,市住保中心先后向赵某送达《关于催缴欠费和收回公租房的通知》《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告知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了《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告知书》《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赵某仍不履行。今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要求其30天内补缴租金23458.6元、支付违约金7037.58元并腾退公租房。9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赵某进行联系,对其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在市住保中心工作人员、执行法官与其多次联系并释法明理后,赵某于10月1日办理退出公租房手续并缴清租金以及违约金。

  图片

  卢某(化名),不符合资格非法无故占用公租房。

  2018年2月,刘某、卢某为共同申请人与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中山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租住位于中山市南区街道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内公租房,合同于2020年1月31日到期。合同期满后,卢某并未办理续租并继续租住。经市住保中心核查,主申请人刘某已于2019年2月去世,共同申请人卢某属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符合继续承租公租房的条件,并拖欠公租房租金,市住保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向卢某的监护人刘小某(化名)释法明理,并联系社区协调工作,要求卢某退房和缴欠租,均未果。2021年12月起先后向卢某送达《关于催缴欠费和收回公租房的通知》《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告知书》《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关于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催告书》,责令要求卢某30天内腾退公租房,卢某拒不履行。今年8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卢某腾退公租房,9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卢某的监护人刘小某进行联系,并对卢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卢某仍拒绝履行,11月24日,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七日内迁出,到期不履行的,将强制清退;同时作出限制消费令。  

  市住保中心自2021年引入司法手段以来,通过与法院、律师的多次沟通,规范了审批和清退过程中的各类法律文书,对恶意欠租、违规占用公租房的行为起到了极大的打击作用,对公租房的后续管理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2022年以来,共清退124户,同比增长170%。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强公租房使用情况常态化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承诺事项进行审核,完善承租后的监管措施。同时持续开展对于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恶意欠租的住户的清退工作。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