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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9-10 分享: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96号中府规字〔2020〕9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2021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其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3062元以下放宽3193元以下(含本数)

二、上述政策从2021101日起实施。

、相关政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0-88233076  

 

中山市住房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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