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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祈安苑4幢1502公租房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1-30 分享:


经我局下属单位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核查发现承租位于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41502的公租房租户肖*(身份证号码:4406201955****0036,户籍地址:中山市石岐区连秀坊*号)2020年2月28日去世。由于肖*承租时系单独申请,无共同申请人,承租人死亡后,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在多渠道查找肖*的法定继承人未果的情况下,现发出通告,请肖*的法定继承人在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市住保中心取得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我局将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20〕96号)五十一申请人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租赁期间,住保部门定期核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承租公租房的由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收回公租房……”的相关规定,收回公租房。收回公租房时清出的物品将暂存30日,暂存地点为祈安苑管理处如法定继承人有意领取的,请持有效亲属关系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于202241日前到暂存地点领取;如有欠费,于领取前一次性缴清。如逾期领取,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我局将在暂存期届满后对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8日


(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2号303室,联系电话:0760-8836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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