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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9-01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中建通〔2023〕123号),现解读如下:

  一、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

  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户籍家庭、非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境外人士等不属于法人单位的购房人。户籍家庭和非户籍家庭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二、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以我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住房证明》显示居民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三、政策优化相关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四、执行时点

  政策执行时点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中建通〔2023〕123号)印发时间2023年8月31日为界。

  2023年8月31日0:00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原政策执行。

  2023年8月31日0:00后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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