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其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3936元以下放宽为4033元以下(含本数)。
二、上述政策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政策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0-88233076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