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者专区
长者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爱版 > 公示公告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建市决〔2023〕第01-00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6-30
分享到:

广东卓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2年12月16日印发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核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你公司开展202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截至2023年1月10日,你公司未按通知要求提交核查资料。2023年3月9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中建市整〔2023〕第03-003号),要求你公司限期进行整改。截至2023年6月9日整改期满,你公司仍未整改到位,你公司人员配备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了《陈述申辩告知书》(中建市告〔2023〕第01-002号),并于2023年6月16日送达。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4588576)。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