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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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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当前资金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9月1日起,预购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或商品房预售款专用POS机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

  二、2023年9月1日起,开发商在申请办理预售款支取时,提交的收款凭证须明确载明对应的商品房项目名称及工程名称。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8日


  抄送:市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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