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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危险作业管理、绿化树木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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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作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危险作业、绿化树木管理行为,维护广大住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危险作业管理、绿化树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相关主体责任

  (一)物业服务企业

  1.全面掌握物业小区状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切实履行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安全管理员,对小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树木日常状况造册登记,由专人负责对维修、维护工程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日常管理工作安全。

  2.严格落实事前告知职责。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办理装修登记手续时,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以及禁止敲凿的部位和相关注意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施工作业,督促装饰装修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三是装修过程中禁止存在下列行为: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四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具的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材料后,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3.加强装饰装修、危险作业申报登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装饰装修房屋或进行危险作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实申报登记;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须提供业主授权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办理挂牌、登记手续,并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涉及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拆除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绿化树木修剪(移植)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物业服务企业应重点查验施工作业方案、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人员持证作业情况,一经发现施工单位在上述危险作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属地相关行政部门。

  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应在项目主要出入口、公告栏和业主微信群对装饰装修、危险作业、绿化树木修剪相关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予以张贴或发布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监督,争取业主理解。同时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采用板报标语、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装饰装修、危险作业工程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普及住宅装饰装修,危险作业基本知识,增强广大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树立文明装修、合理使用的意识。

  5.加强施工人员出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危险作业、绿化树木修剪(移植)施工人员管理,并按照申报登记收取的材料,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凭证进入。施工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收回施工人员出入证。

  6.加强对施工工具、装饰装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一是正常装饰装修需要的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同意后,予以进出;二是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需要用到搅拌车等工具及大批量钢筋、水泥、混凝土等材料时,应提前2个自然日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申报,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并注明材料或用途,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同意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凭申报登记表方可运送相关材料和工具;三是严格管控吊车、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浇筑机具等可能涉及改变主体结构或修建违章建筑及危险作业的机械设备,如需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应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3个自然日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并说明原因,如实填写装饰装修材料及施工工具申报登记表,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同意后,相关机械设备方可进入物业区域施工或作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预判可能发生的违法违(搭)建行为,对相关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如发现违法违(搭)建等行为要及时上报属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7.加强对物业小区内绿化树木重度修剪和移植的技术指导。在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前提下,需要对绿化树木进行截断树木主枝、主干等重度修剪或移植树木的,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导居住区(单位小区)绿化管理养护责任人制定的修剪(移植)方案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施工期间,应请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现场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树木确需回缩修剪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制定《树木修剪方案》,报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树木修剪工作。修剪作业人员应持园林绿化相关从业资格证上岗,确保修剪作业安全、规范。

  8.强化装饰装修、危险作业、绿化树木修剪动态巡查。物业服务企业要对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危险作业、绿化树木修剪现场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做好巡查记录,每周汇总巡查情况台账表。发现业主存在违规装修、违章搭盖、噪声扰民、过度修剪绿化树木等相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要拍照取证,第一时间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属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二)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单位、施工人员

  1.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树木修剪(移植)期间,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应当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进入管理区域施工工具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查验与记载、对现场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按照申报登记的方案施工。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单位出具装饰装修、修剪(移植)施工方案,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装饰装修、危险作业、修剪(移植)期间,装饰装修企业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登记的方案进行施工或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按业主意愿改变施工内容。

  3.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房屋装饰装修活动时,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和消防措施。涉及危险作业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资质有效证件,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查验。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员工开展相关作业时,要严格遵守行业操作规程,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二、从严处理违法违规主体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落实本《通知》要求不力、管理不善、管理失职情况的,或被市民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确有失职行为的,属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应依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予以扣分;对问题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市镇两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将视情形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重点跟踪督查;对拒不整改、整治不力的,建议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通过提请业主大会更换物业企业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依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予以扣分处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一)切实落实常态化督导检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本《通知》精神和相关管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关人员安全责任,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危险作业行为、绿化树木的管养行为;按要求做好巡查,及时填写巡查情况表,每月汇总形成巡查情况台账。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属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上报或业主投诉的违法违规事项,要按照部门职责和行政执法权限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向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的违法事项,相关职能部门不予处理的,属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书面形式再次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协调不成的,报请属地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

  四、强化横向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属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公安机关、城管、应急、消防、水务、供气供电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巡查和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互通相关信息,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管理力量及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物业管理区域违法行为处理快速联动、无缝对接、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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