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建市决〔2023〕第01-003号)
广东玮隆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申请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申报流水号为002023020700129104,其中你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了技术工人李懿的相关资料。2023年2月20日你公司获准核发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L34421678)。
近日,我局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案件线索移送联系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你公司以虚构劳动关系手段为李懿在我市办理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的社会保险参保并用于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经我局核查,以虚构劳动关系手段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的李懿被你公司用于申报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行为。我局于2023年8月30日向你公司发出了《陈述申辩告知书》(中建市告〔2023〕第01-003号),并于2023年9月1日送达。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L34421678)。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