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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秋、国庆节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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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秋、国庆节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中秋、国庆节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深入开展节前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节前后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迅速结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72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3〕56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节前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坚决防范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请于9月18日下午下班前填写《2023年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专项自查自纠检查表》(详见附件1)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财政投资项目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监督组,其他项目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

  三、检查程序

  本次大检查共分为5个检查组,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检查组对监管市财政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大检查,对每个管辖片区镇街抽查不少于1个共管或镇街自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具体项目清单由各检查组结合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确定。抽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全市通报。

  四、检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及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管理架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二)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及工作台账管理情况;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措施(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工作情况。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七个有没有”措施情况:一是有没有全面辨识有限空间风险,并建档立册,在所有有限空间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二是有没有建立完善有限空间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流程,特别是强化作业前、作业中的通风和检测管控措施;三是有没有为员工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配齐配全通风检测作业仪器、呼吸器等各类应急保障用品;四是有没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监护措施,特别是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员;五是有没有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特别是电气设备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六是有没有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申报审批管理;七是有没有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常态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并且有计划地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演练。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编制审查;安全教育是否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得到保障;是否有足够的安全巡查、专人监护及安全防护。

  (五)基坑及边坡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是否配备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是否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是否进行施工组织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专人对基坑安全进行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是否在临边、临空以及周边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安装可靠的围挡和防护。

  (六)文明施工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六个100%”(建筑施工现场100%围蔽、裸露土方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情况,施工单位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专项自查自纠检查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程谟栋,8826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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