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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范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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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2023年中秋、国庆节期间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监管,筑牢防线,全面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二、立即部署、全面排查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中建通〔2023〕56号)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秋、国庆节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立即部署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第二轮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统筹推进第二轮全覆盖检查。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安全检查工作。要督促工程项目单位深入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各项目单位要突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确保做到“安全责任到位、资金投入到位、人员培训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整改闭合到位”。

  三、落实责任,提级管控

  坚决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及监理单位监管责任,按照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要求,着重对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设备装拆、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进行管控,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跟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及私人自建房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的要求。确需继续施工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提级管控要求,提前向属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开工,市财政投资项目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报备开工(详见附件1),并专门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施工。

  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工的非危大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施工,安全员及监理人员应到场并加强安全监管。项目单位要将管理人员到岗登记情况向属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市财政投资项目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报备开工(详见附件2)。

  严禁在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全力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四、加强值守,确保安全

  (一)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于9月26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报至我局联系人。中秋、国庆期间,我局将对各镇街值班情况及有关项目开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二)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要落实领导带班,健全值班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停工整改,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队伍、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继续施工危大工程及私人自建房工程项目人员到岗情况报备表

             2.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继续施工非危大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报备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洪嘉俊,8838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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