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者专区
长者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爱版 > 公示公告

关于2023年下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11-15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局于2023年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开展了2023年度下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从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734个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按照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结合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及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情况,以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异议、投诉的招标项目为重点,共抽取39个招标项目进行检查,其中抽查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数33个,占比84.62%。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等。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根据检查结果,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发布之前完成诚信档案登记。检查发现部分项目的招标人未按《关于建立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诚信体系的通知》(中建通〔2021〕60号)要求,于招标文件发布之前,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完成电子诚信档案登记。

(二)备案材料不全。检查发现部分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按《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招标备案等事宜的通知》(中建通〔2020〕3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标备案材料的通知》以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提交完整的备案材料。

(三)未按时签订合同。部分项目的招标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四)未按时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部分项目的招标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信息。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未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粤建规范〔2018〕6号)、《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中建通〔2019〕28号)要求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复核报告、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等。

(六)未按规定设置工程预付款。检查发现个别项目未设置工程预付款,不符合《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相关规定。

(七)未按规定设置项目负责人。检查发现个别项目的招标文件未按《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设置项目负责人。

(八)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特征码一致。检查发现个别项目存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特征码一致,涉嫌违法违规。

(九)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弄虚作假。检查发现个别单位的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涉嫌违法违规。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请相关单位尽快落实整改措施。招标人应认真履行招标人职责,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各项工作;镇街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强化日常工作检查和监督,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或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的行为,对相关的责任主体应依法纠正和处理。

特此通报。


附件:2023年下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2023年下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表.wps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