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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估算指标》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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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估算指标>的通知》(粤建标〔2023〕1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一、《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估算指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应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对应的计价活动,其他资金来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参照使用。

    二、请你们根据《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估算指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估算工作,加强项目投资决策、方案比选,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用实用好。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估算指标》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钢,8896997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估算指标》的通知.pdf

《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估算指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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