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详见附件1)有关精神,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相关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延续申请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局申请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二、受理方式
(一)企业将资质核查材料纸质版提交到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B32-B35窗口(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并提交资质核查资料电子版光盘;
(二)企业应一次性申请资质证书上所有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延续的资质类别。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详见附件2);
(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企业净资产、厂房、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满足相关企业资质规定的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企业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六)其他申请材料请参考办理指南(链接:建筑业企业资质: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99Q244211400700002 ; 工 程 勘 察 企 业 资 质 :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99Q244211429700002 ;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99Q244211402600001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99Q244211431900001)
注:企业提交纸质材料需清晰并在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
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于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我局将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告知。咨询电话:0760-88333693。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区结华,88333693)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