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征集中山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充实完善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进行补充征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构件生产、造价、检测、科研、规划、咨询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在评审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二)熟悉国内外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技术应用和相关理论研究,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三)在本专业范围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或学术影响,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能力,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2年以上。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相应工作;两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3.对于参与过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重大课题研究、标准规范编制的或具有装配式建筑相关发明专利的工程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
三、专家管理
(一)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协助并积极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咨询、评审、会议交流、调研指导等工作。
(二)专家库实行专家考核及动态调整机制。专家库成员应自觉主动学习掌握相关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自觉主动接受业务培训,自觉遵守相关专家管理制度,接受关于专家的有关考核。
(三)入库专家参与我局组织开展的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应服从我局的管理。
(四)专家库专家聘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如有取消聘任资格情况的,则从解聘其专家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专家申请。
四、申报程序
(一)现中山市装配式建筑专家无需再次申报。
(二)广东省及各地级市住建部门公布的装配式建筑专家,申报并经核实后优先纳入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
(三)我局组织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技术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
(四)所有入库专家名单将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取消专家资格;
(二)请各单位专家如实填报《中山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彩色近照一张;
(三)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业绩材料证明等(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供原件核验)。
六、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一)专家入库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委托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
(二)专家入库遵循个人自愿、单位择优推荐的原则,经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十楼)。
(三)材料提交受理时间:工作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受理地点: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十楼);联系人:余萍,电话:0760-88883421,邮箱:37601702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申请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