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和购房风险提示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和购房风险提示,保障购房群众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和购房人风险提示,在开发楼盘销售现场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有关要求,集中公示出售商品房信息和购房风险提示内容。
二、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对正在出售的房屋预售许可信息和购房风险提示内容分别制作成落地公示牌(以下简称“两牌”,样式详见附件)一并摆放在沙盘旁显眼位置进行信息公示。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在建楼栋须在取得预售许可后5个自然日内,将“两牌”公示情况拍照上传至粤安居系统备查;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在售楼栋,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两牌”公示并拍照上传备查。(上传网址:https://yueanju.zfcxjst.gd.gov.cn/yajzhfcspe/login。上传方式:在预(现)售申报列表页面“两牌公示情况”功能入口进行上传操作)
三、请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在开展项目申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现场确认工作时,将开发企业是否在销售现场摆放《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温馨提示》落地公示牌事项纳入确认范围。同时,加强对在售楼盘信息公示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两牌”公示。
四、我局将根据开发企业“两牌”上传粤安居公示情况,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销售现场“两牌”公示情况并符合公示要求的企业,予以诚信记分加1分;对于逾期未上传或“两牌”信息公示不完整、不规范的,以每5天为一个记分周期,每个记分周期内不按要求公示的,予以诚信扣分5分,直至“两牌”公示符合要求。同时,将不定期对销售现场开展突击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公示的,按记分周期累计分值一次性扣分。
附件:1.预售许可信息公示牌
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温馨提示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