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市政工程评定分离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切实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房屋市政工程评定分离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评定分离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已上线使用,有关房屋市政工程评定分离电子化交易流程和功能应用包括:
(一)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评定分离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并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活动,即投标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开标会现场递交纸质标书,只需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进入交易业务系统,即可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与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异议或进行澄清、查看开标信息等。
(二)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交易业务系统的“日程安排”查看项目资格审查、评标、清标、定标等日程安排信息。项目开标会期间,投标人可通过交易业务系统的“网上开标大厅”了解项目开标情况。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通过行政监管系统实时在线监督项目招投标过程活动。
(三)项目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报告、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可加盖具有法律效力(能够通过电子印章客户端验签)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的具体操作使用以电子印章签发机构提供的电子印章客户端为准。
(四)招标人应按照我市现行规定在线填报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其中,定标方案(定标实施细则)应于招标文件备案时由招标人上传至交易业务系统,定标方案(定标实施细则)仅可由定标委员会在定标时通过交易业务系统查看,定标委员会仅可根据已上传的定标方案(定标实施细则)定标因素定标,请各招标人谨慎上传。纸质定标方案和纸质招标监督小组名单不再送至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备案。招标公告对外发布后不得更改项目定标方案,确需更改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五)实行线上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评标评审、清标、定标评审和签署相关文件。项目资审筛选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清标小组和定标委员会的成员通过交易业务系统进行项目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评标、清标、定标工作,并在线签署会场纪律、回避承诺书、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报告、评标报告、定标报告等相关资料。
(六)项目需复评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过交易业务系统“项目管理”菜单中的“申请复评”作线上操作。
(七)开标资料、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资料、评标资料、清标资料、定标资料、复评资料中的纸质原件材料须扫描上传至交易业务系统;监督小组工作情况记录表连同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上传至交易业务系统。
(八)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在线提出异议”或“在线提出投诉”依法对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等在线提出异议或投诉。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2月29日为过渡期,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开展评定分离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其中过渡期间采用纸质的评定分离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自2024年3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市政工程评定分离项目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人应自行妥善保管好项目资料档案原件,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时如实提供。
三、我局已制定了评定分离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入围筛选报告、评标报告、定标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监督小组工作情况表的范本,除评定分离项目外的招标文件范本和招标文件备案材料清单也作同步调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登录“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政务公开—五公开—服务公开”栏目下载使用。
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强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系统有关功能的使用学习和规范操作(上述相关系统操作手册请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查阅)。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我局(联系电话:88333919、88388300)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9817362)。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