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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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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驰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申报流水号00202203248272104,其中你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涉及郗某姗(作为技术负责人及“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你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获准核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344590380)。2023年10月7日我局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案件线索移送联系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你公司以虚构劳动关系手段为郗某姗在我市办理2022年4月的社会保险参保(《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府行复〔2023〕159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维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用于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经我局核查,以虚构劳动关系手段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的郗某姗被你公司用于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行为。我局于2024年1月25日向你公司发出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中建市告〔2024〕第01-002号),并于2024年1月27日送达。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D344590380)。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3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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