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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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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我市既有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作用,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水平,经我局研究,决定建立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内容

  (一)参与本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

  (二)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检查,对疑难复杂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提出论证意见;

  (三)为本市自建房、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等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专项工作督导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及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

  (五)参与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知名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原则上从事5年以上(含5年)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原则上从事8年以上(含8年)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经历;

  3.对业务能力非常突出、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经历条件。

  (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专家入库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委托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

  (二)专家入库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由专家本人对照入库条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申请加入专家库,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纸质版和盖章扫描版):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业绩材料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我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选取,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进一步核实、确证。

  (四)我局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专家库专家聘期为3年,如有取消聘任资格情况的,则从解聘其专家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专家申请。

  四、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一)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4月12日前,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材料提交地点: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10楼)。

  附件: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0-88824676;市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小姐,0760-88883421,2233575129@qq.com)


  附件: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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