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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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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2024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其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3628元以下放宽为3783元以下(含本数)。

  二、上述政策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政策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0-88233076


中山市住房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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