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2024年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其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3628元以下放宽为3783元以下(含本数)。
二、上述政策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政策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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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