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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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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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新建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有物业公司管理的既有建筑均纳入统计范围。 

  二、组织实施

  (一)报送程序。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数据并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数据库等;各镇街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数据并建立镇街数据库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审核、汇总数据并建立市级数据库等;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提供、审核相关数据;

  (二)报送方式。各有关单位根据附件1要求进行填报和汇总,并统一报送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制度》报告期为年报,2023年度统计报表应于2024年6月28日前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强化审核管理,依托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及时获取相关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确保能源资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延续性,加强数据校对、审核,提升统计数量和数据质量,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托统计数据开展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工作,分析建筑重要用能设备(如空调、电梯、水泵、热水系统设备、变压器、照明等设备)信息,积极推进我市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技术改造。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我市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填报数据质量、统计工作年度报告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四)请各镇街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2通过邮箱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明确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制定明确的数据审核流程和标准。 如有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联系人获取业务指导。 

  附件: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表格及填表说明

     2.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联系人回执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蒋华 ,88337746;技术支持 周凯婷,18819317018、2287527765@qq.com)


  附件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表格及填表说明.doc

  附件2: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联系人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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