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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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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按照《中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6月12至14日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大检查派出5个检查组,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23个,对21个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对14个项目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共58份,对3个项目发出诚信扣分通知书6份。

  二、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问题

  1.黎钿彬1号厂房工程(施工单位:广东峰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方剑建设监理(广东)有限公司)安全日志记录不符合现场实际;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即进行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未对屋面高支模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施工单位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论证即现场实施作业的违规行为。

  2.中山市龙达电器有限公司厂房一、厂房二工程(施工单位:中山市合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辰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全隐患台账不具体,无明细。

   3.工业厂房工程(施工单位:广东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中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安全技术交底人员未盖指模;部分监理旁站记录不规范。

  4.四海新能源智能设备生产基地项目(A区)工程(施工单位:广东广惠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及部分高处作业缺少班前安全教育交底;安全管理架构人员、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人员台账未及时更新;未制定防火安全培训方案;动火作业审批表审批人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安装安全交底不符合要求。

    5.中山市石岐街道华光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EPC+O(设计、施工+运营)(施工单位:广东瓴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负责人不应为本人;安全日志内容未反应周月检、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内容;未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资料;安全监理日志内容未反应分部分项工程旁站情况。

  6.龙井头商业楼1、2项目(施工单位:广东建道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部检查记录不完善;未提供安全员巡查记录现场。

  7.朗峰苑项目(施工单位:化州御和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全员未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8.中山市神溪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年产5000万件精密五金零部件新建项目(施工单位:广东浩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煦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员未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公司及项目检查记录流于形式;施工方案审批流程不完善;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二)脚手架问题

  1.林顺庆工业厂房项目(施工单位:广东昆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外脚手架电箱放置于外架上,不符合要求;建筑材料堆放在外架上未及时清理;部分扫地杆缺少横杆。

  2.工业厂房项目(施工单位:广东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中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外脚手架、电梯井防护架连墙件设置不足。

  3.科立泰创新产业园(一期)厂房一A、厂房一B、厂房一C项目(施工单位:广东中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中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层外脚手架与建筑部分间距过大,部分连墙件设置不足。

  4.厂房1、厂房2、门卫室项目(施工单位:广东粤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万兴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外脚手架连墙件提前拆除未及时恢复;部分架体设置在二楼平台上扫地杆设置不足;部分立杆悬空未设置到底部;首层内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首层外脚手架未封闭。

  5.四海新能源智能设备生产基地项目(A区)工程(施工单位:广东广惠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脚手架局部连墙件设置不足;脚手架作业层与主体结构间距过大未设置水平安全兜网或水平安全兜网被破坏未及时恢复;脚手架作业层上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6.朗峰苑项目(施工单位:化州御和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外脚手架部分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外脚手架顶部未加固。

  7.珑玥南城公馆项目(施工单位: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外脚手架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外脚手架部分位置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未设置防护网。

  8.中山市神溪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年产5000万件精密五金零部件新建项目(施工单位:广东浩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煦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脚手架连墙件被拆除,要求立即恢复;外脚手架架体存在大量建筑垃圾。

  9.金世纪雅苑项目(施工单位: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栋至12栋外脚手架卸荷未验收,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外架。

  10.陈少旭厂房工程(施工单位: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局部脚手架内侧未设置水平横杆;局部脚手架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未设置防护措施,缺少安全兜网;局部电梯井平台脚手架临边未设置踢脚板等防护措施。

  11.新型核心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总部项目(一期)(施工单位:广东城筑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君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局部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部分安全兜网拆除,未及时恢复;局部脚手架内侧未设置水平横杆。

  12.李伟干、李宽略工业项目(施工单位:广东兴宏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畅荣(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层以上步距超过2步未设置连墙件,抱柱措施不足;层间防护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高楼层部分)。

  (三)建筑起重机械问题

  1.陈少旭厂房工程(施工单位:广东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存在一台塔吊,仅配备一名信号司索工。

  2.佳景水岸花园工程(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中火炬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仅有塔吊拆卸作业,无其他施工内容,塔吊拆卸警戒线范围不符合要求。

  3.广东省储备粮中山直属库二期工程(施工单位: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起重设备现场维保单位与合同协议单位不符。

  4.“朗峰苑”(施工单位:化州御和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基础方案指导性不强,内容不完善,塔式起重机信号司索工配置不足。

  (四)高处作业问题

  1.广东省储备粮中山直属库二期工程(施工单位:郑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审批表不完善;高处作业监理旁站记录不完善。

  2.林顺庆工业厂房(施工单位:广东昆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电梯侧边间隙安全防护不到位。

  3.金世纪雅苑(施工单位: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部分楼层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兜网,缺少防护措施;局部电梯井及架体临边防护措施缺失;存在个别楼板洞口未设置防护措施。

  (五)文明施工问题

  1.中山市启荣针织制衣厂年产针织布893吨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厂房A、二期-厂房B)工程(施工单位:广东华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弘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裸土未完全覆盖。

  2.珑玥南城公馆项目(施工单位: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路面部分未硬底化,裸土未覆盖。

  3.工业厂房项目(施工单位:广东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中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围档材质不符合要求,公益广告设置不足。

    4.四海新能源智能设备生产基地项目(A区)工程(施工单位:广东广惠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内部道路洒水降尘措施不足。

  (六)其他问题

  1.科立泰创新产业园(一期)厂房一A、厂房一B、厂房一C(施工单位:广东中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中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层部分施工点位三级电箱设置不足。

  2.中山市启荣针织制衣厂年产针织布893吨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厂房A、二期-厂房B)工程(施工单位:广东华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弘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个别电箱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见电工巡查记录;个别桩机工不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基坑临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水泥罐基础未见验收资料;未见灭蚊、灭鼠、预防登革热台账;未见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和防火安全培训方案。

  3.中山富集云谷数字产业园B区一期(施工单位: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中州鸿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用电未按要求设置三级用电箱,部分电线拖地。

  4.李伟干、李宽略工业项目(施工单位:广东兴宏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畅荣(广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部分三级电箱漏电保护开关不符合要求;配电室未配置灭火器材。

  5.中山市龙达电器有限公司厂房一、厂房二工程(施工单位:中山市合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辰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演练无签到表。

  三、工作要求

  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监管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跟进项目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责任单位的整改回复书面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检查组。各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及时消除问题及隐患,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特此通报。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汇总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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