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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我市从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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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效率,提升审图服务效能和质量,推动投资项目加速落地,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19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85号)精神,现就加强在我市从业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内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我市开展审查业务的,开展审查业务前登录“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http://chengxin.zsjs.gov.cn:8082/Index.aspx)”办理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录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后完成信息登记办理。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完成并通过信息登记的审查机构无需重新登记。

  二、审查机构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数据规范检查人员须持中山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审查机构信息登记(变更)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审查机构信息登记(变更)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原件,并携带审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名录备案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审查机构在我市信息登记(变更)的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本单位办理的社保证明原件以备核查,注册类人员同时提供注册信息网上查询结果链接。

  三、审查机构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当登记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保持名录登记信息实时更新,并承担因自身不当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自审查机构信息登记通过之日起,每满一年,需自查已登记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办公室提交《审查机构信息登记资料有效性确认书》(详见附件4),未提交《审查机构信息登记资料有效性确认书》的,将暂停该审查机构诚信信息发布。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变更)办事指南

     2.审查机构诚信信息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审查机构诚信信息登记(变更)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审查机构诚信信息登记资料有效性确认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变更)办事指南.doc

  附件2:审查机构诚信信息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审查机构诚信信息登记(变更)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4:审查机构诚信信息登记资料有效性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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