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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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第九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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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掌握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维护和检测等情况,全面整治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防范系统性风险,我局于2024年5月起,对全市备案登记在册的建筑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单位及起重机械检测等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测。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测基本情况

  7月15日至8月6日,共检测138台建筑起重机械,合格75台,合格率为54.35%。其中,塔式起重机抽检55台,合格34台,合格率为61.82%;施工升降机抽检74台,合格41台,合格率为55.41%。

  二、抽检检测不合格项目分析

  塔式起重机检测不合格保证项目主要集中于专项施工方案、主要结构件及结构件连接、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方面;施工升降机检测不合格的保证项目主要集中于停层层门及登机平台、安全装置、主要受力构件及结构件连接等方面;物料提升机检测不合格的保证项目主要集中于停层层门及登机平台、附着装置、安全装置、主要受力构件及结构件连接等方面。

  三、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维保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开展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137号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培训。

  (二)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认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及安装前与安装过程的检查,落实各环节验收和使用维保要求。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拆卸等过程的监督及管理。

  (三)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抽检工作,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举一反三,落实闭环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建筑起重机械经抽检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暂停使用,企业完成整改并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市工程安全中心、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请相关镇街住建部门于检查后10日内将不合格设备的处理情况纸质资料报送至市工程安全中心108资料收发室,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复检合格报告等。

  特此通报。

  附件:监督抽检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目录(第九期)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程明锋、刘燕渟,88260030)


 


附件:

监督抽检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目录(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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