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消防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提升消防设计、审图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647号)要求,决定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
二、检查范围
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已办结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具体抽检项目详见附件。抽检项目涉及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均为受检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二)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现行相关规定要求;
(三)消防设计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四)消防设计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
(五)通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论证的工程,其消防设计文件落实专家评审意见情况;
(六)技术审查不合格项目的问题表述是否清晰、准确。
四、检查程序
(一)材料上报阶段(8月27日前)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按要求将《2024年下半年消防设计质量专项检查项目表》(详见附件)中项目的设计文件等相关材料于8月27日前报送至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余萍,0760-88883421,邮箱:376017024@qq.com)。检查开始后概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因报送资料不齐全、不正确,影响检查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材料检查阶段(8月28日-9月15日)
组织专家集中检查受检项目。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被检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和回复,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回复意见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结果通报
检查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我局将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其他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检查,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检查方式采取查阅设计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到工程现场或受检单位进行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下半年消防设计质量专项检查项目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