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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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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关于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的措施要求,切实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提升物防、技防水平,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市、镇两级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依法对进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监督。同时,要充分认识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是动态防范化解塔式起重机施工安全风险隐患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做好动员部署,发挥好监督组、监督员的作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自监管项目施工单位使用已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塔式起重机,严禁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塔式起重机进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

  二、迅速开展安装使用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督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使用已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当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其监视内容包含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及对应报警状态等信息。塔式起重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控制回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断。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要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业务规范及接入指引》(详见附件2)要求,及时完成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对接,并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对于新申请使用登记但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且未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实时上传数据的塔式起重机,不予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对于已办理使用登记但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且未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实时上传数据的,不予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国家标准化电子证照换发。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业务规范及接入指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程明锋、刘燕渟,88260030)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 .pdf

  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业务规范及接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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