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定于2024年10月至11月开展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服务类招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导规则(试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等。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以及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三、检查比例
检查的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项目数的5%,其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检查比例不低于80%。结合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情况,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异议投诉的招标项目,相应提高抽查比例,加大检查力度。
四、检查方式及结果运用
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从检查范围内的招标项目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将在我局政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予以公开。
五、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自查(抽查项目表详见附件1);第二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抽查项目表中按不低于50%的比例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请抽查项目表中对应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2024年10月28日前完成自查并填报《招标项目自查表》(详见附件2)。其中,完成招标工作满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或以上的项目的招标人需同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招标项目标后评估报告》(模板详见附件3),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有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合同履约情况等。
请各镇街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给抽查项目表中对应的项目招标人,并督促其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下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项目表
2.招标项目自查表
3.招标项目标后评估报告(模板)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
(联系人:吴韵生、梁敏玲;电话:88333919、88388300)
附件1:2024年下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项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