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中山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2026年)》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中山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二、评价对象
中山市在建建筑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
三、评价方式
随机抽选评价项目,委托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质量评价工作。
四、评价内容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试行)》的要求开展质量评价工作。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区域质量综合评价(P1)、建筑工程实体质量评价(P2)、建筑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评价(P3)、建筑工程质量减分项评价(P4)及建筑工程质量加分项评价(P5)5个方面的评价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赋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任务。请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被抽中项目所在镇街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开展。
(二)稳步推进工作。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是一项全新的、系统性的工作任务,涉及指标多、范围广、周期长。请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全力抓好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过程督导检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试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黄振威,联系电话:88302307;第三方评价机构联系人:梅诚,联系电话:186562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