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者专区
长者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爱版 > 公示公告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建市决〔2025〕第01-00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4-09
分享到:

中山市百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广东百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印发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轮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你公司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在规定时间内,你公司未将相关资料报我局,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你公司建造师等不符合要求。2024年11月22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中建市整〔2024〕第03-050号),要求你公司限期进行整改。截至2025年2月22日整改期满,你公司仍未整改到位,你公司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025年3月10日,我局向你公司发出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中建市告〔2025〕第 01-008号),并于2025年3月13日公告送达。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4460345)。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