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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备案注销业务电子签章功能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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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买卖双方:

  为规范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确保存量买卖合同房网签备案、备案注销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将于2025年9月3日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存量房)启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备案注销业务电子签章功能,具体通知如下:

  一、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理工作

  启用电子签章功能后,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合同的签订,分为线上办理及线下办理两种。其中,线上办理适用于可使用粤信签的已满18周岁持有大陆身份证人士以及持有港澳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人士;线下办理适用于无法适用粤信签的其他人士。

  适用线上办理的买卖双方,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存量房)创建存量房买卖合同,并进入粤信签进行身份认证,认证通过并成功电子签章后即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适用线上办理的买卖双方,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存量房)创建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合同创建的24小时内前往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窗口现场进行合同签署,合同签署后即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超过24小时未完成纸质合同签署的,系统将自动删除该合同。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办理工作

  通过线上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人士,可直接线上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通过线下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人士,则需到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启用电子签章功能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业务,按原网签备案流程及备案注销流程处理。

  (二)启用电子签章功能后,可通过注销重签的方式对存量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功能暂停使用。

  (三)电子签章功能上线前,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存量房)将进行系统升级,升级时间为2025年9月2日17:30至2025年9月3日8:30,届时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等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

  (四)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民族东路1号;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88363077。

  特此通知。

  

  附件:1.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个人)操作指引

             2.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中介)操作指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中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个人)操作指引.docx

附件2.中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中介)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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