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市级试点)的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及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升我市优质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市级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本次征集范围:全市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项目,用途为住宅。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二、收购主体与价格
(一)市级试点项目收购主体:经市政府选定的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
(二)收购价格: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也可以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确定收购价格。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价格应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价格定价应确保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等经营收入能够覆盖项目融资本息和收益要求。
三、征集房源要求
(一)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
(二)征集房源建筑面积要求:1.用于公租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可针对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面积标准。对于建筑面积超出70平方米的房源,可通过必要的改造并面向多个申请人按间出租。3.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征集房源应为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现房,项目资产负债、法律关系和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等交易限制,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源分布相对集中方便管理,收购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应满足能够分割为独立管理单元的条件。
(四)征集房源项目满足政府专项债券申报条件及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四、征集房源相关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商品房实测面积报告;
(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中山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XX项目)房源明细表,详见附件1;
(五)项目房源户型统计表,详见附件2;
(六)总平面图、鸟瞰图、现状图等项目情况,详见附件3;
(七)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详见附件4;
(八)项目联系人信息表,详见附件5;
(九)项目相关其他佐证资料。
五、报送方式
有意参与本次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市级试点)房源征集的房地产企业需在截止日17:00前现场送达有关资料。报送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2号301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0760-88335351。
附件:1.中山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XX项目)房源明细表
2.项目房源户型统计表
3.项目情况
4.公司承诺书
5.项目联系人信息表
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8日
附件1:中山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XX项目)房源明细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