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利专业丙级资质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秩序,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我省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利专业丙级资质信息推送工作的通知》(粤建许〔2025〕213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利专业丙级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第三次修正)。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
二、资质核查范围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利专业丙级资质,包括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丙级、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丙级、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水利行业(围垦)专业丙级、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丙级、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丙级。被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二)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五)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六)是否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七)是否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四、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查表(详见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三)近期含净资产指标的财务报表;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书、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2025年10月社保证明;
(五)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2025年10月社保证明;
(六)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七)企业现有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八)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被核查企业应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材料(同时提供原件验核)。
五、检查安排及检查形式
(一)资料报送阶段
被核查企业对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文件,逐项自查,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结果“不合格”予以处理。
2025年10月20日前,被核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报我局审批服务办公室窗口,逾期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完整的,视为核查“不合格”。
(二)资料核查阶段
组织专人审查被核查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将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反馈整改阶段
对核查“不合格”企业,我局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第三次修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整改期间,我局对核查“不合格”企业标注为“资质异常”。
(三)处理阶段
对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我局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被核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检查,指定专人按时报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二)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书面集中审查方式,必要时同时开展企业现场核查。
附件:1.被核查企业名单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查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1日
(咨询电话:市场科88337555,审批办8833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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