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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下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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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及我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局于2025年10月至11月开展了2025年度下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从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697个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结合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情况,以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异议、投诉的招标项目为重点,按照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了35个项目进行检查,其中抽查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数28个,占比80%。检查采取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以及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等。

  二、抽查发现问题

  根据抽查结果,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备案材料不全。个别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按《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招标备案等事宜的通知》(中建通〔2020〕3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标备案材料的通知》、《关于更新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材料清单及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中建通2024〕141号)以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提交完整的备案材料。

  (二)未按时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个别项目的招标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信息。个别项目未按《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要求公开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等。

  (四)备案材料内容不规范。个别项目的代建协议引用失效的文件、招标代理合同条款与招标备案程序不一致,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合同出现内容填写错误、无落款日期等情况。

  (五)未按规定设置工程预付款。个别项目的招标人未按《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要求支付工程预付款。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请相关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向招标项目备案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反馈。请镇街招投标监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在2025年12月15日前收齐相关单位的书面整改报告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

  招标人应认真履行招标人职责,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各项工作;镇街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强化日常工作检查和监督,对照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或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的行为,对相关的责任主体应依法纠正和处理。

  特此通报。

  

  附件:2025年下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2025年下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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