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建市决〔2025〕第01-005号)
广东森益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5月13日印发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你公司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在规定时间内,你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我局。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发现你单位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2025年8月13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中建市整〔2025〕第03-006号),要求你公司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截止时限为2025年11月15日。整改期满,你公司仍未整改到位。你公司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025年12月3日,我局向你公司发出了《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中建市告〔2025〕第 01-014号),并于2025年12月9日送达。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4262695)。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7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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