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告
近期,部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但未依法申请延续,部分企业向我局提出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8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改)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注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已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及其资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已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及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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