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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燃气安全 争创行业标杆㉒|市镇联动!取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点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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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有群众举报称古镇镇古一灯饰配件城附近存在一处非法瓶装液化气储存点。

       接到举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作出部署,联合古镇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对古一灯饰配件城附近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情况属实,市镇两级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非法瓶装液化气储存点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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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该非法瓶装液化气储存点共存放86个钢瓶,其中50kg钢瓶6个、15kg钢瓶54个、5kg钢瓶26个。该储存点是中山市古镇燃气有限公司开设的瓶装液化气储存点,但该储存点未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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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执法人员对该储存点当事人进行了安全教育,暂扣所有燃气钢瓶,并对该储存点进行关停处理。目前,古镇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接下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持续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倒气等违法行为,加大燃气安全检查力度,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举报非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行动中,购买正规燃气公司瓶装液化气,共同守好燃气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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