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对《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安村采石场2号坑“3.26”滑坡修复工程的请示》批复精神(中府办处〔2020〕239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9〕30号)十二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确定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我局根据相应资质、诚信综合评价良好、业绩信誉优良的原则,并经我局党组同意,择优选取了深圳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分别为新安村采石场2号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现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