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定于2020年 4月24日上午10时30 分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听证室就江泽军在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10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一期(生产厂房1、生产厂房2、综合仓库1、综合仓库2、厂区附属工程A、厂区附属工程B、门卫室、储罐区)工程中转包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如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可在2020年4月24日前 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会的手续。
特此公告。
听证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一号
联系人:石丽联系电话:88337609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