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下属单位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核查,发现承租位于中山市南区永安一路7号祈安苑4幢1502的公租房租户肖*(身份证号码:4406201955****0036,户籍地址:中山市石岐区连秀坊*号)已于2020年2月28日去世。由于肖*承租时系单独申请,无共同申请人,该承租人死亡后,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在多渠道查找肖*的法定继承人未果的情况下,现发出通告,请肖*的法定继承人在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市住保中心取得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我局将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20〕96号)第五十一条“申请人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租赁期间,住保部门定期核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承租公租房的由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收回公租房……”的相关规定,收回该公租房。收回公租房时清出的物品将暂存30日,暂存地点为祈安苑管理处;如法定继承人有意领取的,请持有效亲属关系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于2022年4月1日前到暂存地点领取;如有欠费,须于领取前一次性缴清。如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我局将在暂存期届满后对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8日
(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2号303室,联系电话:0760-88363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