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1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我单位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一、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二、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三、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四、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五、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六、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七、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八、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特殊环节但未进行的。
附件: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2.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
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取消和转移事项监督管理情况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