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建通〔2014〕126号)要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时需提供《商品房预售现场勘验登记表》。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现对相关材料作如下调整:
一、2022年4月1日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使用《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2022年版)》,原《商品房预售现场勘验登记表》不再使用。
二、中心城区(含东区、石岐街道、西区和南区)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由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确认。其他镇街(含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由所属区域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
三、受理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对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予以确认,并做好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和存档。我局将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2022年版)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