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公告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建市决〔2022〕第01-001号)

文号:中建市决〔2022〕第01-00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4-19 分享:

广东金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1〕22号),我局对你公司开展2021年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至2021年7月1日,你公司未按通知要求提交核查资料。2021年10月11日,我局对你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中建市整〔2021-017〕),要求你公司限期整改。截至2021年12月15日整改期满,你公司仍未整改到位。2021年12月23日,我局核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你公司资质现状,发现你公司人员配备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标准要求,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3月18日向你公司发出了《陈述申辩告知书》(中建市告〔2022〕第01-001号),并于2022年3月20日送达。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4321518)。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